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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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三六金银珠宝(大连)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月15日受理申请人盛雯云、刘婉晴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案字〔2025〕第035、036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035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4日工资8696元。

  036:1、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4日工资8696元。

  2、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7月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207元。

  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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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