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辽宁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宁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莹莹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决结果为:

  一、被申请人辽宁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莹莹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工资27500元(5500元/月×5个月);

  二、被申请人辽宁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莹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500元(5500元/月×1.5个月×2倍);

  三、被申请人辽宁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莹莹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企业应缴部分8412.54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劳人仲字〔2025〕44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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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