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鹏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3月12日受理申请人王硕与你单位关于追索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大劳人仲定字〔2025〕第234号决定书,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辽宁鹏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