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鑫拓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成波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86666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劳人仲字〔2025〕58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