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航空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5月28日受理李昆阳、冯思奇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沈劳人仲字〔2025〕977、97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被申请人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
你公司应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与本案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等相关材料,并向本委提供详细准确的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本委依法由首席仲裁员张国雷、仲裁员范明亮、仲裁员田辉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7月29日13时20分在本委(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1号)开庭审理,如不参加,本委将依法缺席仲裁。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