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新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苏柳等7人诉你单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确认劳动关系等(具体请求事项见附页)劳动争议案(锦劳人仲字〔2025〕第551-55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锦劳人仲字〔2025〕第551-557号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9时00分至7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在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路72号人社局三楼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具体开庭时间见应诉通知书)。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