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朗(大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1月8日受理申请人徐佳乐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5〕第0144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27,300.00元(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4日)。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