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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3月5日受理申请人徐堂宇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5〕第1148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间劳动报酬33,548.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