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口区风雨山剧本创意工作室:
本委于2025年3月5日受理申请人刘雁南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案字〔2025〕第075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8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7月、8月工资合计1958.62元;
3、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3268.54元;
3、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40.25元;
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