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鑫源(辽宁)矿业有限公司、陈龙350128********4914:
本委已受理聂际勇诉被申请人鼎鑫源(辽宁)矿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陈龙工伤及伤残待遇争议案(灯市劳人仲字〔2024〕第18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授权委托书、答辩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7月21日08时30分在辽阳市灯塔市兆麟东路3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灯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