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韩金庄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韩金庄2113221965****4539:

  申请人王昌东与被申请人沈阳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韩金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辽市劳人仲字〔2025〕16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市劳人仲字〔2025〕1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沈阳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昌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568.8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4427.8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0645.6元、停工留薪期及误工期工资56512.1元、医疗费64592.73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869.98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592元。

  二、驳回申请人王昌东的其余申诉请求。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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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