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学平210222********3114、孙德宝211122********3334:
本委已受理于景鸿诉被申请人浙江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姜学平、孙德宝劳动报酬争议案(辽市劳人仲字〔2025〕第21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市劳人仲字〔2025〕21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于景鸿的申请事项。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