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沈阳天阔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君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天阔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沈阳天阔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君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天阔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3月18日受理李辉诉被申请人沈阳天阔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君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天阔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伤保险待遇、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沈法劳人仲字〔2025〕66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法劳人仲字〔2025〕6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沈阳市法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6.23法库县仲裁裁决公告送达(2025)66号-沈阳天阔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君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天阔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