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润泽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7日受理申请人由美娜、徐红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578-579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578号仲裁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2日期间拖欠的工资2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如对本裁决书裁决事项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579号仲裁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4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超额部分的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如对本裁决书裁决事项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