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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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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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428日受理申请人李波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718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4111-2025218日工资50586.21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超额部分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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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