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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4月28日受理申请人李波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718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4年11月1日-2025年2月18日工资50586.21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超额部分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