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晟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3月17日受理申请人刘明与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5〕第366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宸晟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明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工资238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