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宸晟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宸晟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3月17日受理申请人刘明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5〕第366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宸晟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明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工资238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大中劳人仲案字[2025]366号(宸晟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司).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