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铭灏嘉原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2025年3月18日受理的史秀云与你单位因支付劳动报酬、返还社保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铭灏嘉原商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史秀云支付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提成工资46204元。
二、被申请人大连铭灏嘉原商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史秀云支付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的工资1333.24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西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