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铭灏嘉原商贸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铭灏嘉原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2025318日受理的史秀云与你单位因支付劳动报酬、返还社保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铭灏嘉原商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史秀云支付20233月至20238月期间的提成工资46204元。

  二、被申请人大连铭灏嘉原商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史秀云支付20239月至202310月的工资1333.24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西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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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