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营口华洋钢结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营口华洋钢结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成文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案(大劳人仲字〔2025〕42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9时,地点在大石桥市哈大南路与营大路交叉路口往南约150米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309室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石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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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