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辽宁中科野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宁中科野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德生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辽宁中科野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缺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调整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之规定,裁决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基本工资:壹仟玖佰元(1900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叁仟捌佰元(1900×2=3800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药费:柒佰贰拾玖元(729元)。

  综上,被申请人共需支付申请人:陆仟肆佰贰拾玖元1900元+3800元+729元=6429元)。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顺劳人仲裁字〔2025〕第6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抚顺市顺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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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