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欣昊涵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2月19日受理申请人崔立辉与你单位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长劳人仲字〔2025〕第94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7,662.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1,673.00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6,600.00元及停工留薪期工资48,937.50元,以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414,873.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