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锦州锦烨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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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刘海涛诉你单位,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锦劳人仲字〔2025〕第389号),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锦州锦烨策划管理有限公司缺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锦劳人仲字〔2025〕第38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锦劳人仲字〔2025〕第389号裁决送达公告刘海涛诉锦州锦烨策划管理有限公司.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