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荣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5月26日受理申请人刘海媛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大劳人仲案字〔2025〕第544号),申请人于2025年6月23日自愿撤回仲裁申请,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大劳人仲定字〔2025〕第544号),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牡丹江荣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