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北钢管业(营口)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北钢管业(营口)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范丽丽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营开劳人仲案字〔2025〕第50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5年9月1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925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北钢管业(营口)有限公司范丽丽.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