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弘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5月22日受理的高源诉你单位及第三人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抚劳人仲裁字〔2025〕110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起15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差旅费3097.35元;支付招待费462.58元。
本裁决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后生效,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抚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