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汇众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4月25日受理申请人刘伯秀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2〕第890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1、本裁决生效之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4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92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79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
2、驳回申请人关于超额和其他部分的申请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书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