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液力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25日受理申请人刘仙洲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711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27日期间拖欠的工资45257.12元。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46734.46元。
三、驳回申请人超额部分的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