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福思特青少年托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志硕诉你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134号仲裁裁决书。
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134号仲裁裁决书结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王志硕与被申请人朝阳市福思特青少年托管有限公司双方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的情形;
二、驳回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朝阳市双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