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斯纳(大连)健身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5月13日受理申请人李缙刚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定字〔2025〕第1643号决定书,申请人于2025年7月28日向本委邮寄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理由为:自愿撤诉。本委于2025年7月31日签收。经审查,决定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佰斯纳(大连)健身有限公司1643.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