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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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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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年5月13日受理申请人李缙刚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定字〔2025〕第1643号决定书,申请人于2025年7月28日向本委邮寄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理由为:自愿撤诉。本委于2025年7月31日签收。经审查,决定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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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