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凤城市金田矿业有限公司 姜传科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凤城市金田矿业有限公司、姜传科:

  本委已受理秦志强、刘永辉、陶明兴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凤劳人仲字〔2025〕187、188、189号),因你单位停产、无法联系,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上述公告期内到本委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本委定于2025年9月22日14时在本委仲裁庭(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凰城街道石桥路176号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凤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凤劳人仲字2025-187-189开庭公告(1).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