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泰州万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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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泰州万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有限公司诉齐麟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等争议一案(沈和劳人仲字〔2025〕61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独任仲裁员:毛超。书记员:李嘉慧)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9月23日13时30分在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时代广场A座9楼,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908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和平区仲裁开庭公告送达【2025】611号(1).rar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