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荣之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6月10日受理申请人翟维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长劳人仲字〔2025〕第226号仲裁决定书,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扫描件】大长劳人仲字[2025]第226号.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