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11日受理申请人肖佳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案字〔2025〕第121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138413元;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1939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