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李浩瀚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李浩瀚

  本委已受理你诉沈阳艺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沈大劳人仲字〔2024〕第59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佟志杰,仲裁员:马锡峰于文,书记员:张慧敏)及开庭通知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8月21日9时00分在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92号,大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仲裁庭217室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大东区 2024-593 李浩瀚 出庭送达公告.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