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韵达通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25日受理李弘宇与你单位关于拖欠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大长劳人仲字〔2025〕第136号的《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10,0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