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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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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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年4月10日受理申请人潘常超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案字〔2025〕第120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11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724.14元;

  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00元;

  四、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10月欠付工资6,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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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