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瑞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沈春庆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辽宁瑞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缺席,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之规定,裁决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