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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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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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韩晋绅等4人诉你公司拖欠工资等争议一案(沈北劳人仲字〔2005〕210-21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仲裁员:高仁龙,书记员:张迎东)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9月24日9时30分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黄楼(圆形楼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沈北新区210、211、212、213公告.rar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