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郑晓荣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83号仲裁裁决书。

  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83号仲裁裁决书结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512)第一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202410月至20252月期间劳动报酬、社保补助共计为23892.13;

  二、被申请人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733.84元;

  三、驳回申请人对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仲裁请求;

  四、驳回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的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委受理秦萌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84号仲裁裁决书。

  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84号仲裁裁决书结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512)第一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202410月至20252月期间劳动报酬、社保补助及额外工资共计为24378.42;

  二、被申请人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733.84元;

  三、驳回申请人对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仲裁请求;

  四、驳回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的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85号仲裁裁决书结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202410月至20252月期间劳动报酬、社保补助及额外工资共计为22325.0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委受理孙晓越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86号仲裁裁决书。

  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86号仲裁裁决书结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512)第一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202410月至20252月期间劳动报酬、社保补助共计为19275.80;

  二、被申请人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对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仲裁请求;

  四、驳回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的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委受理王琳炜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87号仲裁裁决书。

  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87号仲裁裁决书结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512)第一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202410月至20252月期间劳动报酬、社保补助共计为24181.03;

  二、被申请人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733元;

  三、驳回申请人对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仲裁请求;

  四、驳回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的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委受理赵璐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88号仲裁裁决书。

  朝双劳人仲字〔2025〕第88号仲裁裁决书结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512)第一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202410月至20252月期间劳动报酬、社保补助共计为24061.50;

  二、被申请人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3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对朝阳爱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仲裁请求;

  四、驳回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的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朝阳市双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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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