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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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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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文与被申请人你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建劳人仲裁字〔2025〕1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本委定于2025年9月25日9时在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建平县叶柏寿街道向阳街53号建平县人社局1楼仲裁庭(12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建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

申请人王文、被申请人松原市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劳人仲裁字(2025)144号.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