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渤亚优选(大连)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渤亚优选(大连)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程欣与你单位因支付拖欠工资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80号的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渤亚优选(大连)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程欣支付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拖欠的工资10689.66元。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如对本裁决书裁决事项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西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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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