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元:
本委已受理的你与第一被申请人大连国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第二被申请人大连赫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343号的受理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
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西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本委仲裁庭审理此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按你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