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科瑞斯药业(营口)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孙宏峰诉你单位支付差旅费34210元、奖金247084.8元等争议案(营劳人仲字〔2025〕8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营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