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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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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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王宇昕诉你公司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沈苏劳人仲字〔2025〕14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人员(首席仲裁:郑石,仲裁员:冯鑫、李思燃,书记员:萨翔远)及开庭通知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5年10月9日9时00分在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沈阳苏家屯(2025)146号 王宇昕 开庭公告.rar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