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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张楠楠等3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沈大劳人仲字〔2024〕第405-40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佟志杰,仲裁员:马锡峰于文,书记员:李珠君)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9月23日9时00分在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92号,大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仲裁庭217室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