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智富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智富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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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程晓峰、赵俊杰、朱珂瑶、吕瑰、刘梦原、李玉笛申请智富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第一被申请人、智富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为第二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终字〔2025〕第477号、第480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二被申请人智富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向申请人朱珂瑶支付2025年2月至4月工资5167.02元、向申请人李玉笛支付2025年2月至4月工资4901.5元;

  二、驳回申请人朱珂瑶、李玉笛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同时,因申请人程晓峰、赵俊杰、吕瑰、刘梦原自愿撤回仲裁请求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定字〔2025第475号、476号、478号、479号仲决定书,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程晓峰、赵俊杰、吕瑰、刘梦原撤回仲裁申请

  以上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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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