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鼎义丰新开路(大连)餐饮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鼎义丰新开路(大连)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2025年3月10日受理的赵海欣与你单位因支付工资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鼎义丰新开路(大连)餐饮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赵海欣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19日期间拖欠的工资6778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西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118号 鼎义丰新开路(大连)餐饮有限公司.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