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行通(大连)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2025年5月6日受理的周桢园与你单位因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20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周桢园的全部仲裁请求。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如对本裁决书裁决事项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西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