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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7月8日受理申请人张敬一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5〕第987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5月9人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工资差额3076元;
3、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930.73元;
4、驳回申请人其他和超额部分申请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