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澳体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意与你单位支付劳动工资差额等事宜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北劳人仲字〔2025〕107号(终)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劳动工资共11873.64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沈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