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本委于2025年4月14日受理申请人赵博烽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大劳人仲裁字〔2025〕第351号)。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工资共计37112.07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221.24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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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