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本委于2025年4月14日受理申请人赵博烽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大劳人仲裁字〔2025〕第351号)。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工资共计37112.07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221.24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